V啊V。。。。。。
我終於記起了我們怎生認識。
我記得你在我的網誌中成為粉絲,然後你又在我其中一篇關於iphone 的文章留言,我因此而發現你的網誌。
會於Twitter 上認識你交談,我猜是因為你著了一件綠茸茸的衣棠所拍的一張照片。要知道,我當時是剛剛開始我那青色調的。
(往往記憶由片段組成,再由人編輯,我想應該是這樣。)
慢慢和你交談得愈多,我愈發覺:「不得了!」
我們思想上是十分相似的。(其他的,我的反應是你有一種藝術性浮誇,即是那種在我接受範圍內的浮誇。)進而,彼此能成為一對無所不談的好朋友,很多方面都不用掩飾。這比什麼都來得舒服,要知道,我們裝扮著自己得太多。
相識一年多,漸漸發現,我開始教壞了你(可能是你教壞我。),說話欠缺厚道,開始毒舌,永遠放不去那些對人的要求,堅持固有的性格。
誰叫我們是那種明明心裡知道,但我們偏偏反其道而行,做那些偽裝者,一些只有利人害己的偽善者。
在這自私的國度,讓我們一起去看《二十世紀少年》的大結局吧。我的朋友!
嗯,偶像你好,我都差點都忘記我有在你那篇iPhone文章留言呢...
回覆刪除我好愛你那個「藝術性浮誇」,但其實我好低調的。
又,肯定是你教壞我啦,朋友!
你已經達到「藝術性浮誇」的極至,潛移默化下,成為生活習慣,所以你覺得低調。
回覆刪除XDDDDDD